时间:24/12/2014 发布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启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认真按照《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努力提高项目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应按照《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的申报材料。
三、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2015年度入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四、近年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了一批新闻出版产业项目。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发挥产业项目成果作用。经与财政部文资办研究,将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项目统一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管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出版单位请将2012年、2013年、2014年本地区、本单位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获得支持金额、获得支持年度,项目概要介绍等,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总局规划发展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出版单位请对已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未申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库的新闻出版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立即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中补报项目情况。项目补报后将直接作为入库项目管理。补报项目相关情况,申报项目名称应与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相一致。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出版单位组织申请中央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的名称、内容应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相一致。
附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王晓丽、马小涵、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426、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
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