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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4/11/2016 发布者:深圳印协

附件: 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抓好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建设,是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着眼解决引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新闻出版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产业集聚,有力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申报一批具有创新性发展思路,明确、先进研究计划,科学、可行实施方案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新闻出版内容创新

对促进新闻出版内容创新、特别是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具有引领和创新意义的重大工程。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大项目。

2.新闻出版精品生产。具有影响世界文明的中国故事、中国形象、中国风格和中国精神的各类新闻出版作品;具有时代精神与特点的精品力作;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内容建设。

3.党报、党刊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支持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新兴传播渠道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党报、党刊新媒体品牌建设。

4.原创动漫、动漫孵化及民族网游开发、出版。重点支持入选“原动力”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及民族网游出版工程的项目。推动基于移动互联的新产品开发推广、新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人才(团队)建设。

(二)新闻出版改革

符合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全国或项目所在地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大型出版传媒企业跨媒体、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及上市。出版传媒企业集团调整产品结构、技术结构、整合利用出版资源;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核心能力建设。

2.新闻出版专、精、特、新企业立足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新闻出版单位依托资源优势,创新产品形态、传播手段、商业模式。

3.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图书前期制作,参与对外专项出版的试点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在坚持出版权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出版与制作分开。

(三)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

对促进新闻出版融合发展具有引领和创新意义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新闻出版创意和设计服务。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重点发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出版新形态建设。支持数字内容资源整合、特色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提升新闻出版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

2.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验室。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出版创意产业基地等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以及基地(园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实施集智攻关。

3.新闻出版业态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版与数字音乐、数字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新兴出版产业的融合,发展听书等新兴产业业态;支持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丰富内容呈现方式在出版中的应用项目;扶持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按需印刷等印刷产业;以电子商务和流通网络建设为重点,鼓励发展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产业;以新闻出版和科技融合的技术研发及成果应用为重点,发展新闻出版装备制造业。

4.新闻出版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支持新闻出版与文化创意、广播电视、技术、电信、物联网、金融等相关业态深度融合;推进精品IP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新闻出版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跨领域合作,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努力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四)新闻出版大数据建设

对促进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新闻出版大数据体系建设。鼓励开展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大数据聚合,支持新闻出版大数据交换、共享、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内外部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产业化应用能力。支持电子政务大数据、出版产品大数据、新闻出版元数据、出版发行数据共享、知识服务大数据等相关应用。

2.新闻出版大数据创新应用。鼓励利用大数据重构新闻出版产业价值链体系,变革生产管理方式,培育行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新闻出版大数据技术研发,重点推动ISLI、CNONIX等标准应用。推动专业领域知识资源数据库、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知识资源生产与供给能力。

3.新闻出版大数据公共服务。鼓励利用大数据推动新闻出版诚信体系、企业评价体系和新闻出版市场监测体系建设。支持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数据汇聚整合,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促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等。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内容创作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数字化项目。

2.增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发展动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新闻出版企业与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相关产业合作,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3.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支持全民阅读项目,推动数字阅读,推动儿童、青少年阅读、满足特殊群体阅读项目建设,推进阅读活动资源的跨地区、跨部门整合。

4.加大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支持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给予扶持。

(六)新闻出版“走出去”

围绕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推动新闻出版产品、服务、企业、资本“走出去”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新闻出版海外传播渠道建设。鼓励参与全球新闻出版产品供给,推进中国出版物立体化国际营销渠道建设。支持与跨国销售机构合作,拓展海外互联网营销渠道。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扶持对介绍中国发展变化、反映当代中国精神风貌、传播优秀中华文化精品出版物的翻译出版项目。

2.新闻出版企业海外收购、投资设厂。重点扶持外向型骨干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鼓励运用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扩大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资本运营和国际企业管理。

(七)新闻出版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对新闻出版金融服务体系、新闻出版版权交易管理体系、新闻出版教育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新闻出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新闻出版产业,鼓励银行、基金、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新闻出版单位提供融资服务。

2.新闻出版版权交易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在线版权交易、使用与保护的相关项目,在线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版权金融服务、版权涉外应对项目建设。

3.新闻出版教育与人才培养。符合发展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与行业紧缺和亟需人才教育培养项目。

(八)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有股权(债权)融资需求的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建及已建成的项目,应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能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新建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地区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新闻出版或相关单位均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只能确定1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参与承担的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

3.作为已入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已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1.中途退出尚在进行的入库项目的单位。

2.承担的入库项目中存在2年内没有启动或超过完成时限3年尚未结项的单位。

3.在入库项目调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

4.2015年、2016年因违规受到总局或省局行政处罚的单位。

5.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的单位。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每个集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中央及各地方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集团统一申报并加盖集团公章。

(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不含计划单列市项目)。

(四)计划单列市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五)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既可以是项目库入库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新建项目不占用各地项目指标名额。

五、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入库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中央各新闻出版单位申报项目材料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其余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省(区、市)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新闻出版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首页“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下的“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类型(非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选择“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选择“出版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进行用户注册及有关内容的填报、审核。

(五)凡涉密项目,请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办理,不得通过网络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并随项目申请书同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二)为方便项目单位之间、项目单位与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不超过1500字的项目简介。该项目简介对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公开,并用于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等。

(三)请按系统设定字段,逐项填写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打印格式,下载装订成册。

(四)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在正式申报项目前,须在系统内完善单位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传扫描图片证明文件):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

5.最新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需要上传的文件(根据需要扫描上传)

1.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2.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3.项目前期如果已经进行专家评审,请申报单位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意见并亲笔签字)和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

2)非项目申报单位。

3)非项目承担者及联合申报单位的专家意见。

4.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文件。

5.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六)装订后的申报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数据采集表。

2.项目简介。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4.项目论证。

5.项目工作量与时间进度。

6.项目经费预算及明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7.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8.专家推荐意见。

9.上面(四)(五)中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申报时间要求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端口和省局审核系统端口。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用户名原则上应使用单位名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已经注册过的申报单位,须使用原注册账户申报。

(四)系统内已有入库项目的单位,需对未进行信息维护的入库项目完成必要的信息完善、维护,方可申报2017年度新项目。

(五)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联系人:赵清玉、张印昊、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308、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企业在线申报完成的同时完成以下(省局要加盖红章)

1、请将生成的电子文档发送省局邮箱:gdsjyfc@163.com

2、将电子文档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快寄至(12月8日前寄到,过期无效):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1806房

   联系人:陈洪彬

   单位: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

   电话:(020)61228965

   邮编:5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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