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2/06/2017 发布者:深圳印协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2016年7月4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了新项目“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以下称研发资助)。研发资助项目是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研究开发活动,据实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置研发项目辅助账,归集好研发人员工资及直接投入费用。
今年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06月20日—2017年07月30日
纸质受理时间:2017年06月30日—2017年08月01日
什么是研发资助项目?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是针对深圳有研发费用投入的企业一个全民政策资助项目。项目的申报条件不高,只要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就符合申报条件,并且每年都可以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进行申请资助。
另外, 研发资助项目属于事后资助,政府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公司指定账户,不仅无需开设监管账户、资金使用不受监管、无需验收,而且资金拨付的速度快。
资助政策的三点变化
1.资助上限1000万。
2.政府开始特别重视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性,决定了研发费用能否申请成功。
3.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补助的对象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申请的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4.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专业人士的申报经验
什么样的企业能申报?
实际有研发投入的企业都可以申报,不限收入多少,不限研发投入多少,不限企业是否盈利。
补贴的力度怎么样?
按照2016年的申报成功经验,做过加计扣除的,基本拿到了2016年研发投入的10%补贴,未做过加计扣除的,数据真实有据可依的,基本拿到了6%-10%不等的补贴,6%居多。
申报需要什么特殊材料?
正常的研发项目资料和研发费用专审报告(可以使用国高的专审)
与加计扣除和统计局报表有是什么关联?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评审时,主要将申报数据与加计扣除数据与统计局数据做匹配核对,如无数据,则需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作为参考,做过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对规范非常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时,相对有据可依,容易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