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2017 发布者:深圳印协
深新广〔2017〕41号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闻出版
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各新闻出版广电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开展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新广技〔2017〕42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件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深圳报刊管理群”和“深圳新闻出版审批交流”下载,QQ群号:83416999、185028653)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冯洪,电话:88102315,13923793054)
附件: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
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开展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新广技〔2017〕42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层层落实责任。2017年3-10月,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2017年3月-2019年11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5号)部署,完成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场所
(二)新闻出版广电生产经营单位
1、新闻报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设施,实体书报刊店及人员密集场所、设施。
2、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3、电影院。
4、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有关事业单位及场所、设施。
5、本行业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实验室、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室(仓库)等单位和场所。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全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合运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绍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谯进华 新闻出版处处长
王 继 广播电影电视处处长
李瑞章 执法协调处处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处,办公室主任由新闻出版处处长谯进华担任。
四、 工作任务
2017年3-10月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1、制定辖区开展本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全面登记辖区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类型、所在位置、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级别、可控程度、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及时跟踪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并将附件2、3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至市局。
3、对于安全风险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4、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必须依法落实整改。
(二)新闻出版广电各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对照标准(见附件1)对安全风险进行自查自辨,全面查清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在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实行动态监管。
3、对照标准(见附件1)对重大隐患实行自查、自改、自报等闭环管理制度,及时制定、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4、统计、汇总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建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并将附件2、3按照时间节点及时逐级上报至市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中旬-4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重大隐患问题治理阶段(2017年4月下旬-9月底)
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定级、登记、报表、警示、管控、销账全过程闭环管理。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各单位的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和管控的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动态监管,及时汇总上报风险点、危险源定级报表、管控措施的工作进度情况。
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全面开展重大隐患问题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闭环管理。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各单位的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动态监管,及时汇总上报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工作进度情况,综合总结工作成效。
(三)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巩固阶段(2017年10月初-10月底)
在总结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成效,查漏补缺,“深挖扩面”,深度整改。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开展进一步深入整治,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开展深化提升工作)
各单位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并重,深化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市局定期检查并配合省局督查落实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和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各类风险,不留死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强化督促检查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事业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配合省局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时间节点定时报送材料,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局。
1、2017年4月至11月,于每月3日前按附件2、3格式报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2、分别于2017年5月、7月、9月的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1月3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3、2017年4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局,各广电单位报送给广播电影电视处李江;各区局及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给新闻出版处冯洪。
4、2018年、2019年每半年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动态管控和隐患整改情况。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总结报告。
(二)材料报送方式
要求报送一份盖章的纸质文件和一份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以直接递送或通过快递方式报送到市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二楼市文体旅游局)。各广电单位将材料报送到广播电影电视处,接收人:李江;各区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将材料报送到新闻出版处,接收人:冯洪。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洪,88102315,13923793054(新闻处);
李江,88102319,13923761781(广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