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02/2012 发布者:深圳印协
2012年1月19日,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正式依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柯达公司创立于1880年,是世界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服务生产和供应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
此外,据知情人士称,柯达还将任命一位首席重组官,以寻求破产程序期间的融资途径。
报道称,协助柯达重组的咨询公司FTI Consulting Inc副总裁Dominic Di Napoli是候选人之一,柯达现任CEO彭安东Antonio Perez仍将留任原职。
2012年1月20日,伊士曼柯达公司亚太区总裁Lois Lebegue向亚太区客户发函,说明柯达宣布破产申请的相关情况。信函中说,柯达申请破产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司重组,期望以此增强柯达美国的偿债能力,将其非战略性的知识产权货币化,以最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成本问题,并且使公司能集中精力致力于最有价值业务的发展上。
同时,他还强调,只有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以及其在美国的相关子公司参与了此次在美的破产保护申请,位于美国境外的其它柯达公司并不在此次申请的范围内。对柯达在亚洲的运营而言,柯达的业务将继续正常开展。
由此可以看出,柯达亚太区将继续开展业务,并不会受到美国公司破产保护申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