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10/2013 发布者:法制日报
废纸进口已经占到我国各类固体废物进口总量的一半以上,但废纸露天堆放现象普遍,非法夹带洋垃圾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环保部近日透露,由环保部起草的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禁止将进口的废纸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分选后再加工利用;不再审批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
环保部透露,进口废纸是我国主要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类别之一,在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中,废纸审批量最大,实际进口数量也最多,以2012年为例,进口废纸2827万吨,占进口各类固体废物总量的一半以上,由此也带来了严重的环保问题。
环保部表示,相当一部分废纸加工利用企业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露天堆放废纸经雨淋后产生废水及浆渣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挥发酚等超标,其中,化学耗氧量分别超出《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10至20倍和50至70倍,处理不当会污染场地。
同时,非法夹带洋垃圾、走私进口废纸案件及进口废纸非法倒卖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进口废纸流入不具备无害化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或者个体作坊,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2008年,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但通过技术审查发现,多数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没有按照该标准要求项目进行监测,现有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属于淘汰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工利用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环保部称,2013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共4944家,其中涉及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100余家,占已批准进口废纸企业30%多。征求意见稿要求,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公布自行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