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5/03/2014 发布者:经济观察网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总裁万捷,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重点关注环境问题。4个提案中有两个是关于环境保护的。
其中,关于环境问题的一个提案是,呼吁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
地表水作为中国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公众的健康安全。而环保部门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有助于增加公众环境知情。目前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现由环保部门独家公布,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24项,而大多数地方环保部门仅用其中4-5项做评价和发布,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结果严重不符,甚至有把劣五类水评价为一类水的现象,从数据上给相关决策部门和公众严重的误导。
对于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万捷认为中国已具备条件:首先,中国具备完善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其次,已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和数据上报制度;最后,在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面公开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
另外,环境诉讼主体争议一直是近年来环境保护法修订关注的焦点。作为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发起人,万捷认为,《环境保护修订法草案》三审稿中尽管对环境诉讼主体范围进行了修改,但在关键性规定上存在描述模糊、不符合法律语言的问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造成操作困难,给人为意志留下非常大的空间。而将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圈定在了“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范围内,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滥诉现象,但过分限制了诉讼主体资格,无法达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应有效果。
针对中国国情,万捷分析指出,全国符合现行规定的组织不超过10家,而且均为政府背景成立的实业单位,而经过了20年的初期成长,越来越多的民间环保组织正在朝着更加专业、正规的方向发展,由这些组织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事实上已经进入了司法实践,将诉讼主体资格赋予这些数量有限、长期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环保公益组织,既能够有效避免滥诉,又能够利用民间资源和力量补充政府监督力量的不足,在合理范围内鼓励司法实践,为更为长远的立法、司法积累经验。
他建议,在下一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取消过于模糊不清的限定和描述,将主体资格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以此有效指导司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