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30/06/2014 发布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近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包括扩大财政投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外贸增长、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转型升级、落实税收优惠、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2014年省财政统筹使用资金600亿元左右,同时大力减轻企业负担,预计将为企业减负380亿元以上。
按照重点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投资和促进消费能产生即期效应、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与长远效应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从六个方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际轨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以财政资金投入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二是支持稳定外需。重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出口市场、促进进口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外经贸稳定增长。三是着力扩大消费。重点用于促进信息消费、支持广货网上行、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等。四是支持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产业科技装置建设,促进市县承接重大产业项目等。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等。六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一方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另一方面,加大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
此次出台财政政策措施支持经济稳定增长,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先筛选项目,按照程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在各项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使用,按程序报批,以确保财政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力争资金早投入、早见效;要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同时,尽快制订各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把资金投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照既定方向投入到基础性、民生性领域等稳增长项目,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三公”经费支出、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消费性项目。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和工作要求,严防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发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