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6/09/2014 发布者:中国政府采购报
香港实行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制度,除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外,其余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采购项目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物流服务署(以下简称“服务署”)直接采购,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边“买”边“卖”的服务署
服务署成立于2003年7月1日,由原先的政府物料供应处、政府车辆管理处和政府印务局合并而成,下设采购科、物料供应管理科、印务科、车辆管理科、行政科等6个部门,为全港60多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物料供应、储存服务。
服务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中采购通用物品。随着香港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署的服务方式已经由以往“从中央仓库分发”的方式逐步转变为“订立合同后,由承办商直接供货给所需部门”的方式。目前,中央仓库只储备100多种日常必需品和紧急事故所需物资。
其次是代理采购业务。服务署同时也是政府的中央采购代理,负责采购各部门的特定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
最后是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服务署拥有一支专业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协助采购、管理物品。其中,不属于政府范畴的公共采购,包括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医院管理局、机场管理局、地下铁路公司、九广铁路公司等公共采购单位,当其采购的商品或服务合约价值超过40万港币、建造工程合约价值超过500万港币时,也需按照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程序。
与内地政府采购中心有所不同,服务署除了“采买”,还同时具备“售卖”的职能。服务署会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政府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
法律精神与WTO一致
由于是特别行政区,因此,《政府采购法》在香港并不适用。香港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港府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以及一系列补充规定。此外,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是一致的。香港使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有三种: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性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后两者在使用中有相当严格的适用条件。
年年发布环保报告
香港特区政府采购很重视节能环保,在产品的选择上,香港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以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采购在市场上供应的“循环再造物品”。所谓循环再造物品,即更适合循环再用、更具能源效益、更持久耐用及含有更多再造物料的物品,例如供政府各决策局和各部门使用的含再造成分的印刷纸张、电动车辆、符合更高废气排放标准的车辆和B5柴油(用5%生物柴油与石化柴油混合而成)等。此外,香港政府采购鼓励少用包装物料或采用可重复再用的包装物料。
由于香港没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因此在节能采购中,采取国际通用的ISO14001证书标准,要求中标供应商具备ISO14001规定的环保条件。
在汽车采购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多数还是会采购新能源汽车。2012年香港特区政府采购了248部节能环保车辆,以更换政府车队原有的旧车辆。这些环保车辆包括12部电动车辆及236部符合环保署税务宽减计划认可标准的环保车辆。目前在6300部公务车中,约有27%是节能环保车辆。
在采购办公产品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也力行节能环保。服务署会密切监察并定期探讨各项相关措施,以尽量减少印刷过程产生的废纸。此外,服务署还会收集使用过的印刷版、塑料垫和油墨容器供循环再用,并安排收集已用化学废物,还会把《清新空气约章》修订的有关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承诺引入印刷工作中,在胶装机安装管道装置以收集及过滤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纸粉,从而减少释放到空气的纸粉。在每年的采购结束之时,服务署都会发布一份节能环保报告,阐述本年度的节能环保成效以及来年的节能环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