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8/09/2015 发布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报业集团委托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12辆公务车面向社会进行网上公开拍卖,实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现状拍卖(裸车拍卖,不带车牌号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第893期拍卖会。
二、交易平台:交易网站为http://shenzhen.a123.com.cn
三、展示时间和地址:2015年9月21日上午09:30—11:00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西侧停车场、深圳市商报路2号商报大厦西侧停车场;9月21日下午15:00—16:00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清湖工业园清丽路与清祥路交汇处西南角龙华印务基地综合楼负一楼停车场。
四、竞买人报名:
(1)参与竞买小汽车并且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提供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详见《车辆拍卖竞买须知》)
(2)保证金:公务车辆12辆分拆拍卖,保证金10000元/辆。
(3)2015年9月22日12时前将保证金汇入账户: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44201532700056048244,开户行:建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并于以上同一时间持银行回单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签署网络拍卖告知书,逾期不予办理。公司联系人:吴经理,电话:0755-82095614,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荔大厦七楼。
五、买受人费用:车款;佣金5%(向拍卖公司支付,按成交价格计算);增值税3.36%(按成交价格计算);过户费1200元(深圳市实行机动车限购后的均价)。车辆成交后,由拍卖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
咨询电话:冯绍津83518241;黎婧83518245;谢薇83007652。
深圳报业集团
2015年9月16日
车辆拍卖竞买须知
说明: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带牌),拍卖人对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因深圳实行小汽车限牌政策,以上车辆不带牌拍卖(光车拍卖),买受人只能取得有效汽车增量指标或迁出(充分了解符合办理外地入户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才能举牌应价,过户提档(迁出)费用1200元/台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如不能办理过户的,我公司与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计利息退回本金给买受人。
3、车辆过户前产生的违章罚款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需办理登记证书以及年审、保险、车船税、维修及打码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5%的佣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缴交3.36%的增值税费,由我公司代扣代缴。迁出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风险提示: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证金及成交款等费用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行有权根据委托人要求将该车辆重新拍卖,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