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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时间:29/12/2018 发布者:深圳印协

深市质〔2018〕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现将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企业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填报后打印。申请表需提交给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送所属协会(附件1)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非受委托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提交给接受非会员企业申请的行业协会(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各协会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由各协会加盖公章统一提交,非会员企业由企业自行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并盖章提交给推荐协会)。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四)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公示企业请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交至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核查推荐,相关行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统一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后,将企业申请材料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送我委。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受委托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加具推荐意见后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委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需要制作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我委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关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相关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委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五)除因企业需要制作证书,其工本费直接交由我委委托制证企业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 “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委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接受非会员企业的协会名单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接受会员企业的协会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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