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7/03/2018 发布者:深圳印协
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相关事宜:
请年审期间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与2017年相同,通过银行转款的会员企业请将汇款回执注明企业名称传真或送交至协会,以便开发票。
开户银行:工商行深港支行
帐 号:4000029119200054915
收款名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25595410 25029479
联 系 人:梁晓晴 穆学范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
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市印刷行业协会、各印刷企业: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8]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凡已领取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
(二)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后还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20日
资料报送时间:
会员企业:2018年3月7日至3月21日(含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非会员企业:2018年3月12日至3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报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8号601-603室
联系方式:25595410,25029479,25580009
取证时间:详见协会网站(www.szprint.org)年度报告
三、各印刷企业向我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注:出版物企业报送样书。
四、年度报告程序
(一)各印刷企业接通知后,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www.b2bys.com)上的“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认真如实填报《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中的各项数据,并核实系统中本企业的有关基本数据,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应及时予以更改。(见附件1)
(二)各印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经我局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即可下载打印《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四)我局统一汇总企业报告材料,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企业,将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今年年度报告完成后,集中为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完成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31日。届时,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其他的印刷企业到本企业所在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具体安排请届时查看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网站(www.szprint.org)通知。
五、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向我局提交年度总结,并纸质提交《2018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这两项材料(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应随年度报告材料一起报送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我市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开展现场考评。我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我局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省局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网上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2、2018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3、深圳市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名单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7日
(联系电话:市印刷行业协会25595410,25029479,25580009;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88102782,88100753)